新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?
一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: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,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,合作企业)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,组织机构和章程;
2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,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。
3.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
4、法律,行政法规贵的其他条件。
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,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难度不是很大的,只要有相关的人员,准备基本材料就能办。
二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:
1.申请报告;
2.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3.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领表;
4.主要人员材料;
5.办公场地证明;
6.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
三、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:
(一)受理: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,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。
(二)审查: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。
(三)决定:标准同审查标准;
(四)制发校核,告知送达;
1.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,规范,有效,法律文书,应完整,正确,有效,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,准确,材料完整。
2.告知应及时,准确,全面,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。
北京市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顺义区,怀柔区,房山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昌平区,石景山区,门头沟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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